福建出台四项港口鼓励政策服务中西部地区 [2007-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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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厅厅长谢兰捷7日在第十一届中国投洽会“港口与腹地联动发展专题座谈会”上说,福建省出台一系列关于鼓励中西部省份从福建省港口进出口货物及投资建设码头泊位的规定,使福建港口为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服务。 福建港口服务内陆省份的措施包括四方面: 进一步降低车辆通行费和港务费。对进出福建省港口的中西部省份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减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同时,对中西部省份经福建省港口进出的货物免征货物港务费。 口岸检查单位开设“绿色通道”,对中西部省份进出口的货物实行优先报关、报检;对中西部省份进出福建省港口的货物优先调运、优先装箱等。 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投资福建港口。对中西部省份在福建省建设港口优先提供港口岸线资源,在享受福建省鼓励外资、民营企业投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优先审批或核准,并参照实行福建省重点项目的用地、用海优惠政策。 积极向铁道部争取对进出福建港口的集装箱运输实行运价下浮的政策,争取增辟中西部省份重点城市至福州、厦门、泉州口岸铁路集装箱班列。 截至2006年底,福建省沿海港口拥有万吨以上泊位80个,集装箱专用码头25个。全省沿海港口已建成8个一类开放海港口岸,开辟了63条集装箱班轮航线,与世界100多个港口有货运往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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