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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江西港口使用范围和功能最高罚2万
[2008-02-27]

  从江西省航运局获悉,《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3月1日起开始施行。今后,擅自改变港口使用范围和使用功能的经营者最高可被罚2万元。
  《办法》中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由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其次擅自改变港口岸线使用范围和使用功能的,由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而为不具备经营资格、超范围经营的船舶提供装卸服务的,管理部门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港口岸线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在期限届满后若使用人需要继续使用,应当在使用期届满60日前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来源:中国航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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