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江西港口使用范围和功能最高罚2万 [2008-02-27] |
|
从江西省航运局获悉,《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3月1日起开始施行。今后,擅自改变港口使用范围和使用功能的经营者最高可被罚2万元。 《办法》中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由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其次擅自改变港口岸线使用范围和使用功能的,由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而为不具备经营资格、超范围经营的船舶提供装卸服务的,管理部门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港口岸线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在期限届满后若使用人需要继续使用,应当在使用期届满60日前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来源:中国航贸网
|
|
|
| · |
订制中国航贸网邮件产品 删繁就简把握行业动态 2007-09-28 |
| · |
特别推荐 2005-09-09 |
| |
更多>>
|
|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中国航贸网"的所有文字、图片、数据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中国航务周刊和中国航贸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航贸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中国航贸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中国航贸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国航务周刊、中国航贸网联系。 |
|
|
相关新闻 |
相关数据 |
分类浏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