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签订新煤炭运输合同 [2008-05-13] |
|
5月9日,宁波海运(600798)与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签署了《煤炭运输合同》,合同有效期一年。宁波海运表示,该运输合同的履行预计使公司2008年度对浙能富兴的运量增加185万吨、运输收入较2007年度约增长95%,将大幅度提高公司船舶的运输效益。 根据上述合同,浙能富兴将在运输合同有效期内委托宁波海运通过水路运输的煤炭,2008年数量总计为850万吨,允许上下浮动10%。宁波海运在保证完成上述运量的基础上,如浙能富兴存在运力缺口,在宁波海运尚有富裕运力的情况下,双方同意可增加合同运量。 公开资料显示,浙能富兴主要煤运航线是从北方港至浙江省相关电厂及港口。若不计燃料附加费,此次签署的运输合同的平均运价比上年度双方签署的合同运价提高约49%。同时,运输合同还规定燃油附加费按公历季度调整,以上一季度纽约商品交易所轻质原油每日期货收市价平均值为测算依据,73美元/桶为基准,每6美元/桶为一档浮动调整。运价表的基准运价对应期货平均价73美元/桶,期货平均价每上升或下降6美元/桶,则燃油附加费增加或减少一档。实行燃油附加费后,总运价将包含两部分内容,其中包括基准运价和燃油附加费。据悉,浮动一档燃油附加费会使成山头以北港口至电厂、二程港运价变动1.1元/吨;使成山头以南港口至电厂、二程港运价变动0.7元/吨。 来源:证券时报
|
|
|
| · |
订制中国航贸网邮件产品 删繁就简把握行业动态 2007-09-28 |
| · |
特别推荐 2005-09-09 |
| |
更多>>
|
|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中国航贸网"的所有文字、图片、数据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中国航务周刊和中国航贸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航贸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中国航贸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中国航贸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国航务周刊、中国航贸网联系。 |
|
|
相关新闻 |
相关数据 |
分类浏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