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首个地方公路管理规定进入立法程序 [2007-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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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苏州市公路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的说明,标志着苏州首个地方公路管理规定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据了解,江苏早在2000年通过并施行了《江苏省公路条例》。近年来,随着江苏交通的快速发展,一些公路建设较快、公路路网密度迅速增大的地方市缺乏明确、细化的公路管理规定显得日益突出。截至“十五”末,苏州市公路网总里程达8325公里,公路网面积密度居全省第一,农村公路全面实现等级化、灰黑化和村村通。现有法律法规与率先发展的苏州公路管理不配套成为公路管理中一个难点。非法占用、利用公路、公路用地、损坏公路路产的问题比较普遍,新建、改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等问题比较突出。为此,《苏州市公路管理规定》被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在此次提请审议的“规定草案”中,有关公路管理主体、公路规划和建设、规划控制区与建筑控制区等问题都作了详细规定。
来源: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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