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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拆快件最高罚3万 快递市场有了首部法规 
[2008-07-17]

  国家邮政局7月16日宣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7月12日公布并施行。这是我国专门规范快递市场的第一部行政立法性文件。今后,快递价格、时间要向社会公开,快递从业人员若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扣留快件,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消费者不必再吃“哑巴亏”

  此前,市民投递后只能被动等待被投递物品到来。若物品未准时送达,消费者也只能默认“吃亏”。但根据办法规定,快递企业在接受业务时,必须告知市民其服务种类、服务价格、营业时间、快递时限等事项,客户根据其承诺对服务作出判断,若未达标,可立即投诉。此外,办法还规定,快递企业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快递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格式合同条款应当做到公平合理、准确全面,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信件丢失、私拆快递等老问题,办法规定,以后发现快递人员私自拆开、隐匿、毁弃、扣留、倒卖、盗窃快件;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将给予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国家邮政局昨表示,若案值过大,将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三个方面规范快递

  《办法》主要从三方面对快递服务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一是规定了快递服务的基本规范。明确要求提供快递服务要执行《快递服务标准》;快递企业应当公布并遵守其服务承诺、合理制定格式合同;明确了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禁止性的行为种类。

  二是规定了快递安全的基本规范。《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禁止寄递的物品种类;同时规定,在发生服务阻断或停止快递经营时,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邮政管理部门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是规定了快递市场管理的主要方式。规定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应当办理备案手续,以加强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

  邮政专营依然如故

  作为新《邮政法》的核心内容,邮政专营权的范围和标准一直是舆论的焦点。管理办法依然回避了这一问题,仅强调邮政专营权受法律保护,要求快递企业“依法经营”。

  在新《邮政法》出台之前,现行的《邮政法》将所有的信件业务都纳入专营范围。这造成了国家邮政局的两难困境:执行现行标准,等同扼杀快递行业的发展;不执行现行标准,则无法向本为一家的中国邮政集团交代,也有损监管部门的权威。

  据中国国家邮政局与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07年,全国较大规模的快递企业有2000多家,从业人员24万以上,年产值在400亿元以上。目前还以每年25%以上的速度增长。四川快递市场空间约4亿元,目前有包括DHL等国际巨头在内的大小快递公司上百家。 


来源:中国航务周刊及中国航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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