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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仲裁实务讲座在津举行

点击数: 作者: 收藏 打印文章 2009年08月20日
    为帮助天津市建设施工企业进一步了解国际通行的仲裁争议解决机制,防范和化解各类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以下简称贸仲天津仲裁中心)与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联合主办、天津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协办的“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仲裁实务讲座”于2009年8月20日在天津津利华大酒店隆重举行。此次会议由市建委法制室主任关炜主持,贸仲副秘书长冷海东、贸仲天津仲裁中心秘书长解常晴、市建委副巡视员杨建华、市建设市场监察站站长韩明华等领导以及天津市各重点房地产开发与建设工程企业相关工作负责人、天津市律师协会律师会员共计三百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市建委副巡视员杨建华首先致辞。他指出,随着天津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广大建筑企业应尽快解放思想,积极创新,不断加强合同管理的风险规范意识,积极选用仲裁机制解决争议,切实做到建设工程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和低风险运营。随后,贸仲冷海东副秘书长在致辞中结合世界经济及建筑业发展形势,指出在当前形势下,广大天津建筑企业积极采用国际通行的仲裁方式防范风险、化解纠纷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且介绍了贸仲的历史、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建立天津仲裁中心的背景和宗旨;并表示,贸仲及贸仲天津仲裁中心将共同致力于为广大天津建筑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与广大企业携手共建天津建筑业的美好明天。

    在专题研讨阶段,贸仲天津仲裁中心秘书长解常晴女士首先作了题为《建设工程争议的解决与仲裁》的专题发言,介绍了仲裁机制与其他传统争议解决方式的区别以及仲裁独具的优越性,列举了应该首先考虑适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具体情形;并介绍了贸仲受理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案件的情况以及企业如何订立有效、有利的仲裁条款。 接着,贸仲仲裁员、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国际工程管理研究所所长何伯森教授以《从工程争议案例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为题作了演讲。在演讲中,他结合具体仲裁案例,分析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对建设工程企业如何高效的做好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最后,贸仲仲裁员、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霁虹律师作了题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安全法律风险及防范》的演讲,王律师结合近期高层建筑安全事故案例详细阐述了承包商在建筑工程中的安全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并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工程安全责任管理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此次会议的成功举办,不仅使天津广大建设系统的企业对如何利用国际通行的仲裁机制防范风险、解决争议有了一定的认识,对贸仲天津仲裁中心的仲裁法律服务有了全面的了解,同时也架起了贸仲天津仲裁中心与天津广大房地产开发与建设工程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为日后仲裁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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