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健龙副主任兼秘书长介绍了贸仲业务发展和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对淳于院长多年来对贸仲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自2009年7月起,审理当事人申请撤销贸仲仲裁裁决案件的管辖法院由北京市二中院变更为一中院,希望今后和一中院多沟通多交流,也希望淳于院长继续支持贸仲的工作。
淳于院长表示,贸仲裁决的水平和公信力在法院系统是得到认可的,自2009年8月一中院开始实际受理当事人申请撤销贸仲仲裁裁决案件以来,截止目前,没有裁定撤销一件贸仲仲裁裁决。淳于院长表示,审查仲裁裁决对于一中院来说是一项新业务,今后还要与贸仲加强沟通,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双方就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进一步加强业务交流等问题进行了商讨,并达成了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