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心受理案件12件,其中涉外案件1件,国内案件11件,争议金额人民币0.68亿元;西南分会受理案件10件,其中涉外案件4件,国内案件6件,争议金额人民币0.51亿元。
两分会受理的案件中,天津中心有9件的仲裁条款约定仲裁机构为该中心,而西南分会的案件中有7件明确约定在西南分会仲裁。
值得注意的是,仍有少量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中对于仲裁机构的名称表述不准确,或者出现名称书写错误,给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带来一定的纷扰。因此,签约律师和当事人应在正式的仲裁条款中准确书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名称。
常见的错误有:“仲裁”错写成“促裁”;漏写“国际”或“经济”;简写成“中国贸促会”、“CCPIT”、“中国贸仲会”、“CIETAC”等;误写成“天津分会”、“金融分会”、“重庆分会”、“四川分会”,或者误写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重庆分会”;同时选择两个争议解决机构等不规范情形。这些都给以后的仲裁程序正常进行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