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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港航领域对外资开放政策
[2006-06-13]

开放政策

分析

2002/4/1起取消外资在港口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上的股权限制可促进外资进一步加大对我国港口业的投资力度
水上运输外资比例不超过49%由于目前主要海港停靠船舶主要为境外船公司,且国内也有中远等大型企业排名居前,外资投资水上运输业对于目前市场格局影响不大
船舶代理外资比例不超过49%,货运代理外资比例不超过50%由于原先为国内垄断经营,代理费用十分昂贵,开发后将对国内相关企业带来明显冲击
外轮理货限于外资合作原先为国内垄断经营,开放后将对国内相关企业带来明显冲击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外资比例不超过50%,现允许外资控股,不迟于2005/12/11允许外商独资集装箱多式联运目前在整体集装箱吞吐量比重尚小,冲击不大

《中国航务周刊》网络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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