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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全国海关将实施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适用范围,一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资信良好的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在已经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出口通关模式的基础上,扩大到进口通关模式;明年3月1日起,一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资信良好的B类生产型企业,也将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进出口通关模式。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张广志表示,海关一直致力于推动贸易便利化,此次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以“守法便利、违法惩戒”为导向,企业可以诚信守法换取通关便利,得到手续简便、成本低廉、快速高效的通关便利。
据介绍,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除了全面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适用范围外,还将拓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功能。对A A类企业的货物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方式,即企业可自主选择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所在地海关申报,并在属地海关直接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截至2013年10月,根据海关企业分类管理评定记录,全国适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方式的A A类企业为2742家。未来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企业数量将由15万余家扩大至32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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