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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6日 09:06:00点击数:   中国航贸网  我有话说(人参与)

上海港试点政府承担查验作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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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5日,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布《上海港试点政府承担查验作业服务费用公告》(2015年第1 号)。

  据悉,此举是上海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精神的重大举措,将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口岸查验和通关流程,提升上海港口岸服务环境。

  公告规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在上海港港区内,对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货物查验(固体废物除外),免除企业向上海港务集团缴纳查验作业服务费,包括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含开箱、掏箱费用)。此次试点,不适用于检验检疫查验环节相关费用。

  公告特别指出,对查验有问题的,由企业按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承担查验作业服务费。国家相关方案出台后,按国家规定统一执行。

  对于查验结果如何界定,公告指出,查验没有问题的情况包括:海关查验处理结果正常和查验处理结果为改单放行、担保放行、删单、其他等规范性查获的货物。其中,对于查验处理结果为担保放行的查验货物,在后续处理中证实货物属实质性查获的,企业应补缴查验作业服务费。

  查验有问题的情况则为:海关查验处理结果为补税放行、补证放行、退运、移交缉私、暂扣、补证补税放行、处罚后放行、没收、移交法规等有实质性查获的货物。

  据悉,查验结束后,海关会及时将查验结果信息通知上海港务集团,并告知申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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