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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7日 13:39:00点击数:   中国航贸网  我有话说(人参与)

案例:被海关罚没的涉嫌仿牌货运费应由谁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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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我公司(物流公司)通过QQ接受了一家贸易公司的委托,代理出运3个集装箱的箱包到美国。我公司通过QQ向本地一家美线货代订舱。拖车报关由贸易公司自己负责。运抵目的港后,因这批货物涉嫌仿牌,被美国海关罚没。我公司找贸易公司要求付运费,但已不见踪影。美线货代对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我公司付清运费。请问我公司是否应承担付款责任?

  A:本案属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 “托运人的责任和身份识别” 的问题。 贵公司是否承担运费责任, 与贵公司在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身份有关, 需结合多个操作细节才能确认。经初步分析, 贵公司的QQ订舱是否可视为合同的有效签订, 其证据效力的大小将成为本案的关键; 发货人是贵公司还是贸易公司, 将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根据我国《海商法》在第42条第3项关于“托运人”的规定可知,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可以成为托运人,未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而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人也可以成为托运人,前者称为订约托运人,后者称为发货托运人或实际托运人。

  本案中贸易公司属于发货托运人。虽然贸易公司与美线货代没有签订运输合同,但其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托运人的身份和法律责任,并不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依托,因此贸易公司也可以成为诉讼中的责任主体。

  如果贵公司与美线货代(承运人)不存在有效的运输合同关系,又不是实际发货人,只是代理人,在无过错情况下,应当不承担运费责任。如果贵公司的QQ订舱被认定为有效运输合同,则有可能要承担运费支付责任。当然,如果贵公司有相反证据证明是代理人身份且无过错,可以成为贵公司的免责理由。(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曹文定;刊登于中国航务周刊2015年10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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