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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06日 07:09:00点击数:   中国航贸网  我有话说(人参与)

关于运费支付与赚取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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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运费的计收方法

  通常情况下,航次租船的运费是按所装运货物的数量计收的,这种方法较有利于船舶出租人,此时须在合同中标明运费率。

  但承租人实力较强时,租约中也可能会规定按照卸货数量接受,甚至按照装货数量、卸货数量从小计收。

  此外还存在一种包干运输的形式,这种方法按包干运费支付。但是出租方必须保证船舶的载重和装货容积。

  2、运费的法律地位

  按英美判例法,如果租约中对于运费的支付和赚取没有作出规定时,默示的法律地位是到付。

  如果货物没有运抵目的地,船舶出租人无权赚取运费。如果货物运抵目的地,即使货物有损失,船舶出租人仍然有权赚取运费。

  运费在默示的法律地位中,是运多少付多少,即提单记载数量和实际卸货数量从少计收。在英美法中,运费不得扣减和对冲。

  3、运费的支付与赚取

  (1)按运费的支付时间分,运费的支付方法有预付和到付两种。

  (2)预付运费的预付时间有:装货完毕时支付、签发提单时候支付、装货完毕后若干天后支付等。预付运费的赚取时间有装货完毕时赚取、签发提单时赚取、装货完毕后若干天后赚取等

  (3)运费到付时,一般也有三种情况:船舶到达卸货港时支付、卸货完毕时支付或交付货物后支付等表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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