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贸网

经贸

6765篇精品文章

佚名

2013年12月18日 09:34:34点击数:   航运界  我有话说(人参与)

国际货代、国际船代增值税起征点将有变

市场及媒体合作

请联络
13651105957

snet1998@vip.163
.com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附带《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四项附件,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同时将废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即业界俗称的“37号文”)。

通过研读上述政策,航运界网发现,《规定》对相关企业的销售额做了全新认定。其第(四)条第5款说:“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第6款说:“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据了解,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之前发布的“37号文”及其附件中并无此类规定,
这意味着从明年起,在我国境内从事国际货运代理和国际船舶代理的企业将享受更加合理的增值税纳税起征点。

详细信息请查看:http://www.chinatax.gov.cn/n2226/n2271/n2272/c611767/content.html
 


 

咨询热线:13651105957

网友评论

特别推荐
你需要货主数据吗?《中国进出口数据咨询平台(航贸物流版)》帮助你

[2016-01-26] 来源:中国航贸网(www.snet.com.cn) 

  如何全面地掌握特定区域的货主(进出口商)资源?如何判断新开航线的价值?如何分析货主(进出口商)的淡旺季以及采购周期?如何分析货主(进出口商)的采购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发潜在客户?

  中国航贸网(www.snet.com.cn)联合全国海关信息中心下属企业共同研发了《中国进出口数据咨询平台(航贸物流版)》,在这里,你能第一时间了解不同运输方式的进出口货量数据及经营企业信息。

  贸易国货量一目了然——包含中国至全球200多个国家贸易数据数据更新实时全面——30类细分行业,1225种商品,每月21日即更新上月数据;各省市进出口数据,细化至特定经济区域;覆盖25条中国进出口航线货主企业信息——快速寻找目标客户信息;追踪中国进出口航线货主企业发货规律——及时掌握货主采购规律.....

  欢迎 点此 观摩并索取试用账号!(详情请恰:13651105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