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07日 11:14:41点击数:   中国航务周刊及航贸网  我有话说(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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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进小组办公室和中国海事仲裁会上海分会联袂推出《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发布方对其寄予厚望。其推出,毫无疑问具备积极意义。
  早些时候发布中国出口集装箱价格指数,一而再地推出标准合同,体现了我国航运业界对于获得话语权和提高国际地位的追求。无论是港、航、造船等行业的数字统计,还是如火如荼的航运中心建设,中国都是当之无愧的进出口贸易与航运大国。然而,长期以来,话语权旁落一直令业界人士担忧。这样巨大的反差,原因何在?
  话语权旁落,并不能仅仅以“起步晚”作为理由。以海事仲裁为例,英国的海事仲裁员协会成立于1960年,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59年。但从目前受案数量和在国际航运界的影响和地位来看,两者差距悬殊。客观上,伦敦作为老牌的航运服务中心,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难救助联合会、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等业内有影响力的机构常驻于此,且在多年发展中聚集了船舶经纪、船舶保险、海事仲裁、海事咨询等宝贵的航运界资源,由此造就了无与伦比的权威地位。主观上,国内长期以来对海事仲裁于航运发展的作用认识不足,有关部门其推广力度不足,海事法律法规的制定滞后于实际发展,法律法规配套仍有待完善,国内航运企业、造船企业对于国内法制环境的诚信、公正缺乏认同,在实践中甚至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国内船东在国内船厂订造船舶,合同载明适用英国法律,并指定英国伦敦为仲裁地。
  要赢得话语权,首先必须对其长期旁落的原因有清晰的认识。并且,同样清楚地认识到,获得话语权绝非个别部门、个别协会、个别企业的事,它需要全行业各阶层的参与。
  所谓话语权,可以通俗理解为制定国际商务标准的权利。要获得制定标准的权利,首先必须成为别人学习仿效的标准:与他国相比,我们的政府更为体恤企业生存,行业政策更加灵活和人性化,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健全,法制环境更加客观、公正,船员更加诚信、勤劳,航运企业更加注重社会责任,造船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港口码头收费更合理,管理更规范……只有全行业的共同风范,才有可能成为标准,才有可能,发出中国的最强音。
  在这里,想借用一位朋友的评论作为结尾:“有文本不代表就有了话语权,更重要的是要看有没有人使用这个规则。要让当事人选用上海格式,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要让当事人对上海格式所依托的法治(仲裁)环境具备充分信任。后面这条路,还很长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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