骐骥

2012年11月20日 16:05:24点击数:   中国航务周刊及航贸网  我有话说(人参与)

由规范特殊监管区域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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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和功能,稳步推进其整合优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区域整合为综合保税区。
  正如该文件所提及的,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六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担当了引导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承接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结构、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但是,当各种保税区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一面是贸易公司无所适从,一面是如何实施有效监管,开始困扰决策层。
  这突出表现在,其一,保税区域名目繁多,而功能相对单一。自1990年在上海外高桥设立首家保税区起,截至2011年底,有媒体统计,各类特殊监管区域达111家。但它们的功能设置,基本上均围绕加工贸易、物流配送展开。其二,个别地方政府申报保税区域时轰轰烈烈,得到申请批复后却很快归于沉寂,蓝图迟迟不能变成现实。上述文件也注意到了此类问题,总结为“重申请设立,轻建设发展”。
  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势在必行,就其具体过程,笔者认为还应注意几点。
  一是规范应从源头抓起,即从审批机构开始,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申请条件审批从严、标准从高,对其未来的类型、功能、政策、开放程度胸中有数,条分缕析。二是在规范过程中,纠正以“开放层次”、“特殊政策”为最大卖点的习惯,注重引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升级。例如,当前国际贸易、国内经济发展都有新的趋势和变化,保税区域不能再倚赖传统的商品仓储、流通功能,需要开发新的思路,如一些区域正在努力的金融创新。三是规范过程不能忽略众多贸易公司、港口码头等行业企业与行业人的意见,集思广益。既然设立保税区域旨在服务贸易、促进贸易,就应以服务对象为规范导向,力争实现监管政策趋同、监管机构协调、贸易手续简化等,最大限度地为贸易对象提供服务。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存在的乱象并不孤立,其规范整合也许可视作一个开端。更多形形色色的特区、开发区、中心、贸易区,也许也将迎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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