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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04日 00:00:00点击数:   中国航贸网  我有话说(人参与)

新的车船税暂行条例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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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年税额为每净吨3-6元

  2006年年底,《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这是为了统一税政、简化税制,对《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所作的修改合并。

  《条例》的变化在于,一是合并两个税种,《条例》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二是适当调整了税目分类和税额标准;三是对车船税的减免项目进行了调整。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依法应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具体可分为车辆和船舶两大类。根据《条例》规定,车船税实行幅度税额,船舶的年税额为每净吨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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