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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2日 09:28:02点击数:   中港网  我有话说(人参与)

水运局四举措为企业减负 拟调整完善港口价格机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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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为解决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收费标准不统一、过高等问题,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决定,改革交易收费模式,船舶交易服务费与船舶交易价格脱钩,改为按次定额收取服务费,并限定额度。

  目前,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正深入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拟推出四项措施:规范并减少涉水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启动“阳光引航”活动;提出调整完善港口价格机制方案,规范企业经营性收费行为;降低船舶交易收费,对航运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船舶资产划拨涉及船舶所有权变更,以及企业兼并重组的船舶,免费或免予进场交易。

  在上述措施中,据中港网资料,交通运输部已于近日印发《推进阳光引航提升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港政管理部门和引航机构以保安全、保船期、降成本服务航运为宗旨,努力构建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的“阳光引航”服务体系。

  该通知要求各引航机构公布引航申请程序,统一引航申请受理标准,并建立公开引航员调派制度,引航计划报海事管理机构后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向申请对象公开。要建立信息化系统,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引航申报、排班、审核等工作流程电子化和引航员工作过程的监督管理。

  该通知强调,各引航机构要规范引航收费管理、结算、审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收费,对外公开,建立收费查询系统,方便船公司核对。各引航机构要在保安全、保船期前提下,努力降低各项服务成本。为确保拖轮合理使用,各地港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引航机构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制定《引航作业辅助拖轮的配备标准和使用办法》,并对外公布。

  就港口价格形成机制,中港网曾在今年4月份的报道中发出行业呼吁,对港口现行收费机制进行改革和完善。据中港网了解,我国港口的装卸作业费已经10年未有调整,很多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收费标准已经难以反映企业日益增加的生产成本;而不分区域、不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对港口收费实行“全国一刀切”的做法,难以适应地区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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