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盼盼

2012年02月13日 14:45:25点击数:   中国航务周刊及航贸网  我有话说(人参与)

13号文件:是巧合还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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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  黄盼盼《关于调整超设计规范船型船舶靠泊管理的通知》(厅水便(2012)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出台后,受到了媒体的“指向性”围观。在淡水河谷和我国船企斗智斗勇的当下,这样一条政策的出台,瞬间将公众及媒体的注意力引向了特定的角度。对此,想必主管部门事先并无预料,在记者试图采访相关部门时,遭遇到少见的婉拒。
  即便如此,通过记者外围采访了解到,无论是从对系列调控政策的梳理,还是对当前港口码头产能与需求关系的分析,多数专业人士更倾向于认为,13号文件应当是主管部门从形势变化和战略层面出发所进行的一次正常的政策调整。
  政策溯源
  在2006年之前,部分港口码头采取了“大船型减载”的方式进行生产。这种方式虽对产需缺口有所缓解,但因此而造成的“大船靠上小码头,小船乱串码头”的乱象,给港口码头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于是,2006年4月,原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强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查管理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6]81号)(以下简称81号文件),着手对这种乱象进行整顿,决定对需靠泊超过原设计船型靠泊能力的码头进行靠泊能力核查。
  同年8月,原交通部发布《关于码头靠泊能力核查管理工作的通告》(2006年第5号),指出:“超过原设计船型的船舶减载靠泊码头,是缓解当前港口吞吐能力不足和泊位等级不合理的一种临时性措施。”既然是临时措施,那么重新进行论证核准就顺理成章了,这也为81号文件的顺利落实提供了依据。该通告同时强调,此次开展码头靠泊能力论证工作,“不是提升码头靠泊等级,而是对超过原设计船型靠泊码头的船舶,在现行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在不突破港口现有设施允许的设计值的前提下,经过科学、合理、安全的论证后,提出一定的限定条件,保证港口安全生产。”“一船一议”制度雏形浮出。
  紧接着在同年10月,原交通部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码头靠泊能力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厅水字[2006]347号)。“一船一议”制度正式被确定下来。该通知指出,“对于超过现行规范设计船型的新型超大船舶,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出港口的(一年内发生3次及以下),由当地港口管理部门和海事机构采取‘一船一议’的方式进行核查论证,并报海事局核准。同时强调,“码头靠泊能力核准后的使用时效,根据我国港口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待港口吞吐能力、泊位等级能够适应需求时,将对核准的码头超过设计船型靠泊船舶进行统一限制。”以上可看作是此次政策调整的基本背景。
  安全考虑
  近年来,随着“一船一议”制度的施行,港口基础设施能力不足与生产需要间的矛盾得到了很大缓解,但由此而引来的安全隐患再一次受到了主管部门的重视。鉴于“当前超大型船舶港口作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超设计规范船型的超大型船舶靠泊作业安全隐患较大”,13号文件于2012年1月底出台。大型干散货和油品船舶“一船一议”制度被叫停,81号文件所规定的“论证-审查-核准”程序重新复出。据此,13号文件对相关政策予以调整可以说是一种必然。
  “稳中求进”是2012年经济建设的总基调,要确保稳定发展,安全生产当属首要任务。专家认为,“超设计规范的船舶靠泊对港口码头带来的潜在风险谁也无法预料,尤其对超大型船舶来说更甚。”
  2011年12月,淡水河谷新造的40万吨级大型矿砂船“vale Beijing”号,在巴西首航装货,仅装到26.3万吨时就发生船体压载舱开裂,导致停靠港口“瘫痪”近两天。有业内人士指出,对国内个别有意接驳类似超大型船舶的港口码头来说,“这就是一个警钟”。诸如此类的潜在风险,显然也会让相关主管部门加以考虑。
  交通运输部相关人士亦表示,如果不对码头超能力靠泊行为进行规范,轻则缩短码头使用年限,重则发生安全事故,从长期看,也不利于鼓励港口企业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难以提高港口企业的竞争力。
  产需平衡
  从港口产能与运输需求的对比中,可发现“一船一议”制度“缓解产需矛盾”的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那么此时,适当地放缓港口码头产能增长速度则是顺应形势发展。
  从2003年以来,在连续运输需求增量的高压和拉动下,深水航道建设持续扩大,各地陆续建成了一大批25万吨级以上航道。沿海规模以上港口吞吐量从2000年的14.3亿吨增长到了2010年的42.9亿吨,增长了3倍。但年均增长率逐步放缓,由2004年最高的22.3%下降到了2008年的10.6%,2009年更是出现了个位数增长。而同期港口生产能力一直保持着10%的增长态势,货物运输基本能力达到了供需平衡点。2008年港口泊位通过能力和吞吐量比是0.988∶1,随着在建港口的陆续投产,预计到2015年,产需比将达到1.1∶1。
  “(目前),沿海港口吞吐量由快速增长转向平稳增长,大宗散货趋于缓慢增长,(港口)产能结构性、区域性适度超前。”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研究员罗萍说。她指出,随着近10年来全国港口的大规模投资建设,吞吐能力不足制约经济的格局已经改变,港口产需“应该是一个基本平衡的判断”。
  而对于此次公告未将集装箱码头列入其中,有专家认为,尽管目前集装箱码头产能基本适应需求,但由于经济波动较大,“集装箱码头必须适度富裕,不然经济过热,马上就不能适应。”而且,集装箱船所运输的货物“分量”有限,故未对其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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