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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截止到2011年11月17日)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来源:交通部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7日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下列企业符合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条件,予以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

  备案提单查询网址:www.chineseshipp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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