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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后航运企业该何去何从

作者:佚名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8日 10:25:08

  2012 年暑假,上海海事大学暑期社会实践 30 分队以“增值税改革对航运业影响”为课题,调研走访上海数家航运企业,深入探讨增值税改革对航运业的影响。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营改增”试点在上海推广已超过半年。来自上海财税部门的数据显示,“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效应明显,前 5 个月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负约 37 亿元。
  然而,作为税改试点范围之一的交通运输业,其行业内的税负则是有升有降。其中税负上升的企业负责人表示,作为一般纳税人,税改后公司整体税负负担加重。主要体现在增值税的进项抵扣不充分(不少航运公司仅有加油费和船舶维修费可抵扣),和现行税率过高(交通运输业原营业税税率 3% ,现增值税税率为 11% )两个原因。
  “营改增”的出台目标是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实行差额征收,理论上减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劳动收入和打破制约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的增值税更科学合理,但它是建立在可抵扣的基础上的。部分航运公司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较少,所以抵扣金额也相应较少。
  因此,税改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也需有相应变动。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建议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来抵消税改后增值税相对于原营业税的高税率,帮助处于低谷期的航运业更好发展。由于处在经济一体化时代,在国内甚至是国外,各个地区经济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个别地区的政策试点,必然要考虑地区外经济对本地的影响,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如若发挥其最终的减税效果,必然要对全国范围内,全行业施行全面改革,因此,出现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仍需耐心等待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才能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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