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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截止到2013年4月5日)

作者: 来源:交通部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9日 09:30: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下列企业符合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条件,予以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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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附件: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2013040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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