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翼FG化学吸附颗粒予以备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8日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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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舶〔2012〕8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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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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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4号),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对申请我局备案的浙江省永康市中翼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中翼FG化学吸附颗粒进行了质量检验。经审查,同意予以备案。备案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期限为五年。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2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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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浙江省永康市中翼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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