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第23号)
作者: 来源:中国航贸网 发布时间:2001年09月29日 00:00:00
据世界卫生组织(WH0)报告,几内亚的Conak叮和N’zereLore地区发生黄热病,截止到9月24日,该国卫生部共报告疑似病人29例,其中2例被确证,2例死亡。为防止黄热病传入我国,保护前注上述疫区人民的健康安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1.来自上述疫区的人员,在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对无有效黄
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该人员从离开感染环境的时候算起,对其实施6日留验。
2.来自上述疫区的人员,如有发烧、出血、黄疸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
将对其采取隔离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或回国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
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3.自上述疫区前往我国的交通工具和集装箱等,入境前要实施灭蚊处理,并在入境出示灭蚊证书。检验
检疫机构在入境时要实施严格的检疫查验或灭蚊处理。
4.准备前往上述疫区的旅行者,应向检验检疫机构了解黄热病的有关疫情信息,并接种黄热病疫苗。
200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