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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作者:马珣 来源:中国航贸网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4日 00:00:00
中国金山联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拟在2009年7月20日—29日期间,使用外国籍船舶承担以下单航次国内临时运输:
  南京至上海,3000吨乙烯。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专用乙烯运输船。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57,65292619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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