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关闭窗口

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作者:马珣 来源:中国航贸网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1日 00:00:00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10年6月期间,使用外国籍船舶承担以下航次国内临时运输:
  上海-营口,运输3台卸船机。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整机重大件运输船。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57,65292619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打印本文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