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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标准《危险货物限制数量及运输要求》和《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运输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作者:马珣 来源:中国航贸网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8日 00:00:00

  厅水便字[2010]58号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09]59号),《危险货物限制数量及运输要求》和《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运输要求》列入2009年度国家标准制定计划,计划编号分别为:20090274-Q-469和20090273-Q-469。我部组织有关单位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已完成这两个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为使其更趋完善,现将这两个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10年12月5日前反馈。
  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陈正才  电话:010-65292225,传真:010-65292638,电子邮箱:zhengcaichen@yahoo.com.cn,邮编:100736,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彭建华,电话:010-58278229、13693636578传真:010-58278235电子邮箱:ruoguan@tom.com,邮编:100029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


  附件:1.《.危险货物限制数量及运输要求》(征求意见稿)
  2.《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运输要求》(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O 一O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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