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计电[98]52号)中的有关规定,决定调整成品油价格。现将9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不调整,即仍维持每吨2530元;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每吨由2580元调整为2480元。其他非标准品价格由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供军队用的灯用煤油出厂价格每吨由2600元调整为2490元;海军燃料油出厂价格每吨由1700元调整为1620元。
供铁道、交通等部门专项用油价格在国家规定的调后供军队用油出厂价基础上,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汽油零售中准价维持不变,柴油零售中准价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各省(区、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见附表一。全国各中心城市平均汽油零售中准价为3083元,柴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3082元调整为2982元。
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零售中准价基础上,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自行确定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
三、在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汽、柴油批发价,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未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由省级物价部门在此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合理确定批零差率的低限。
四、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由每吨2670元调整为2550元,调整后的具体水平见附表二。航空汽油(标准品)出厂价仍为每吨2600元,其他非标准品价格由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五、化肥用重油及其他成品油价格不调整。
六、以上价格自2001年9月9日起执行。
七、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时,要抄送有关省级物价部门,调价方案要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开发布。
八、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要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区别安排各地汽、柴油的零售价格。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
九、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价格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十、各省(区、市)物价部门及两个集团公司9月10 日至17日期间逐日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附表:一、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二、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表
附表一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单位:元/吨
90号汽油 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3040 2935
天津市 3040 2935
河北省 3040 2935
山西省 3105 2990
辽宁省 3040 2935
吉林省 3040 2935
黑龙江省 3040 2935
上海市 3055 2940
山东省 3050 2945
河南省 3060 2955
海南省 3175 3060
广东省 3115 3000
其中:深圳市 3335 3160
广西自治区 3175 3060
宁夏自治区 3045 2935
甘肃省 3025 2955
新疆自治区 2835 284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3055 2950
南京市 3025 2925
杭州市 3055 2950
合肥市 3060 2955
福州市 3090 2980
南昌市 3060 2955
武汉市 3025 2920
长沙市 3055 2970
成都市 3245 3155
重庆市 3230 3120
贵阳市 3205 3085
昆明市 3235 3115
西安市 3025 2945
西宁市 2995 2965
附表二
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表
单位:元/吨
出厂价格
1号喷气燃料 2490
2号喷气燃料 2490
3号喷气燃料 2550
4号喷气燃料 2450
大比重喷气燃料 2770
高闪点喷气燃料 2660
海军多用途燃料 2600
200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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