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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10年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政策

作者: 来源:中国航贸网 发布时间:2001年07月04日 00:00:00
前 言 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 在新世纪开始之际,《2001-2010年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政策及产业发展序列目录》发布了。这是我国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第一次比较全面和系统地发布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政策。这项工作是交通部继提出"三主一支持长远规划"和"交通发展三阶段战略目标"之后,我国公路、水路交通发展历程中的又一件大事,对促进我国公路、水路交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交通运输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改革开放20多年,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公路、水路交通取得了巨大成就,公路、水路交通的紧张状况得到缓解。到2000年底,我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沿海万吨级深水泊位达到651个,内河万吨级深水泊位达到133个;内河三级以上航道里程达到8300公里。水运货运量和货运周转量比重分别占全社会9.2%和54.9%。但从总体上看,公路、水路交通仍然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突出的问题是:交通基础设施总量不足、标准不高;结构性矛盾突出;运输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低,市场机制不健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进一步加大;运输安全隐患多,形势严峻。 1998年元月,交通部党组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基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在客观分析我国交通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公路、水路交通分"三个阶段"实现现代化的战略构想,即到21世纪初,公路、水路交通全面紧张的状况明显缓解,对国民经济的制约状况明显改善;到2020年,公路、水路交通基本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到2050年,基本实现公路、水路交通现代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要实现这个战略构想,不仅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投入,还需要有正确的政策作保障。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政策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素质,进行资源合理优化配置,促进公路、水路交通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用法规管理全行业、政策引导全行业、信息服务全行业的重大举措之一。 《2001―2010年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政策》的重点:一是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实现运输资源的优化和合理配置,使公路、水路交通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促进优势互补、便捷高效、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体系的建立,加快西部地区交通建设,逐步做到均衡协调发展;二是加强行业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三是规范运输市场,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使运输服务向规范化、优质化方向发展,引导企业拓展现代物流功能,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四是鼓励交通科学技术从传统技术向以信息技术为主的高新技术方向发展、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的整体技术水平,促进产业升级;五是实施由善后提高到以防范为主,保障运输安全,对资源的利用向节约型方向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环境保护由治理向预防方向发展,减少环境污染;六是依法治交、提高行业管理水平,规范行业行为,树立行业新风,促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在新世纪来临之际,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科技革命发展迅猛,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际竞争更加激烈。新形势、新起点,需要有新目标和新举措。我们希望,通过行业政策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在新世纪再上新台阶。今后,我们还将根据需要,定期修改行业政策。   第一部分 综合政策   第一条 发挥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引导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政策的目标是:指导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发挥政府在优化运输资源配置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明确行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规范交通运输市场,营造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交通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明显提高我国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整体水平、运输安全、服务能力和综合效益,保障行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促进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的协调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服务业。公路、水路交通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公路运输机动灵活、覆盖面广、通达度深、承担运量多、能实现门到门运输,以及水路运输投资省、占地少、能耗低、运能大、污染小等优势,加速发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实现运输资源的合理配置,健全畅通、安全、便捷的现代综合运输体系,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略)   第四条 充分发挥水路运输的优势,强化水路交通在外贸运输和大宗散货运输中的主力地位。   加快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水路运输结构调整步伐,充分开发和利用水运资源,加强沿海枢纽港建设和内河航道治理,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大力发展海洋运输,充分发挥内河航运的优势,强化水路交通在外贸运输和大宗散货运输中的主力地位。   水路交通行业政策的目标是:指导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的制订,促进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水路运输的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运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引导航运企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社会经济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对外贸易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需要。   第五条 (略)   第六条 实施“科教兴交”战略,推进交通事业发展。   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把行业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推进“科教兴交”战略的全面实施,以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为中心,以建立技术创新体系为重点,促进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交通技术创新体系,加强行业应用基础研究,充分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大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交通产业的力度,不断提高交通行业的科技含量,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实现行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交通现代化建设不断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   第七条 大力推进信息化进程,加速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   以提高运输效率和质量、改善运输安全性、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向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信息服务为战略目标,把信息化放在行业发展的优先位置,以信息化带动交通运输现代化。广泛应用现代通信、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及应用程度,开发利用交通信息资源,全面推动交通信息化进程。   遵循统筹规划、联合建设;应用主导、面向市场;统一标准、资源共享;技术创新、竞争开放的方针,建成各具业务特色的公路、水路交通信息资源网络,逐步建成现代交通信息网络。   第八条 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加快西部交通发展。   加快西部地区交通发展,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讲求实效;坚持以规划为指导、以质量为中心、提高起点并适度超前。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大投资力度,拓宽筹融资渠道,实施优惠政策,鼓励东西部合作,使西部交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以国道主干线、水运主通道、西南出海通道、以及其他区域性大通道等交通干线为重点,力争西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第九条 发展现代物流,拓展运输服务功能。   加强对现代物流发展的引导,充分发挥运输企业在现代物流中的自身优势和主体作用;培育和开发物流市场,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体系,推进交通运输业与生产企业、营销企业的协调与合作;大力拓展交通运输企业的仓储、配送和代理等多种服务功能,促进大型运输企业由承运人向物流经营人方向转变。   水路交通以港口为依托,重点加快港口集装箱中转、仓储和货物分拨中心的建设,开拓港口的中转、仓储和分拨功能,完善港口物流信息系统,使港口成为现代物流中心。   第十条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质量和水平。 适应经济全球化及加入WTO的需要,结合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实际,坚持全方位、高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方针,继续实行稳步、有序的对外开放政策,进一步开放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运输市场和服务市场。培育大型公路、水运企业集团,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有效运用国际经贸规则,增强竞争意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 依法治交,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建立和完善交通法规体系,加强交通立法的计划性、科学性,提高交通立法的质量,逐步形成门类齐全的公路、水路交通法规体系,为交通行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理顺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职业道德和文化知识的总体素质,制定和完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健全和完善交通经济监督机构,强化包括审计监督在内的各种经济监督措施,规范交通经济行为,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制度的问题,维护交通经济秩序。 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十二条 略   第二部分 公路交通行业政策略   第三部分 水路交通行业政策 一、港口建设和管理政策 第四十九条 加强港口布局规划管理,促进港口协调发展。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分工、大中小结合和专业化配套的原则,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与国土规划、生产力布局和自然条件密切结合,进一步完善港口总体布局规划,调整码头布局结构,提高码头泊位的专业化程度,以适应货类、货种结构和流量、流向变化的要求。 以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国岸线使用规划,岸线使用坚持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的原则,合理使用,综合开发。建立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证制度,确保岸线有效利用。 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和岸线使用规划,促进港口协调发展。 第五十条 调整港口结构,拓展港口功能。 加强主枢纽港的建设,相应发展地区性重要港口,适度建设中小型港口。发展大型矿石、原油码头,以及滚装、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码头,适度发展旅游客运码头,限制新建杂货码头;重点建设集装箱干线港,相应发展支线港和喂给港,完善集装箱集疏运系统。 加快港口配套设施建设,促进港口向多功能方向发展。重点加快大型港口集装箱中转站和货物分拨中心建设,使之成为多式联运的枢纽。 第五十一条 加大港口技术改造力度,发挥现有设施能力。 坚持新建和技术改造并举的港口发展方针,遵循港口功能与城市功能协调发展的原则,以货源和船型变化为依据,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港口通过能力,提高对新货种、新工艺以及船舶大型化的适应能力。 重点鼓励:港口大型集装箱码头以及大型原油、矿石专业化泊位扩容改造;多用途、散杂和件杂货泊位专业化改造;老港区技术改造和功能调整;集装箱管理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和自动化装卸系统的改造;矿石、煤炭等大宗散货泊位自动控制及信息管理系统的改造;中小通用型泊位和内河港口的技术改造,提高专业化水平和装卸效率。 第五十二条 加强港口管理,促进港口健康发展。 实行政企分开的港口管理体制。港口的政府职能进入政府行政管理序列。港口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行为主体。 建立竞争有序的经营市场。规范港口企业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港口市场准入的监管和企业专用码头的管理。充分发挥港口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的协调、监督和服务功能。 全面推行港口建设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进一步规范港口建设市场,提高港口工程质量。简化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第五十三条 支持内河主要港口建设,加速内河港口发展。 根据流域经济发展需要,确定内河的重点发展港口,调整内河港口结构,对内河重点港口建设实行倾斜政策,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建设企业专用码头。鼓励集装箱支线港口建设,重点是长江和珠江三角洲地区集装箱港口的建设。 第五十四条 推进技术进步,实现港口现代化。 加快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在港口建设和经营管理中的应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港口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港口管理水平,实现港口管理现代化。 开发大型深水港设计建设技术、深水防波堤建设技术、码头结构防护与施工技术、水工建筑物耐久性及检测维修技术、水下软基加固技术等筑港新技术。 鼓励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以提高装卸效率、保障安全和降低货损为目标,不断提高港口装卸工艺系统的水平。鼓励研制大型、高效集装箱及大宗散货装卸机械,提高港口装卸效率;鼓励开发港口生产作业优化与自动控制技术;鼓励开发集装箱码头智能信息系统技术;加速港口机械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更新换代,重视港口机械设备的现代化管理、养护和维修,积极推广港口机械设备的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二、航道建设和管理政策 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八条 略 第五十九条 深化航道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航道管理与维护。 各级航道行政管理部门应公开、公正、依法行使航道行政执法权力,加大对航道的保护力度。航道实行分级管理和维护。长江干线航道由国家交通主管部门设立机构管理和维护,其它航道按行政区划由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管理、维护;省内跨地区、市(县)航道成立统一的管理、维护机构;跨省河流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下明确分工,协同建设,并统一管理和维护标准。 积极推行航道分类维护,突出重点。按一类标准维护的航道应以专业维护为宜;按二类标准维护的航道,应以专业维护力量与市场疏浚力量相结合为宜。对自然条件复杂的重点滩险河段,整治工程竣工后5-8年,如通航标准降低,应以恢复原通航标准为目标,进行一次基建性维护。 第六十条 略 三、海洋运输政策 第六十一条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运力结构调整。 通过制定船龄标准、船舶技术规范,加强航运企业资质管理,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实现对海洋船舶运力的结构调整。 远洋船舶运力结构调整的重点是:加快发展集装箱运力,增加矿石、原油及其制成品、液化气、化学品、粮食等船舶运力。 沿海船舶运力结构调整,以提高质量为主,总量调控为辅。近期行政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手段相结合,逐步过渡到市场调节为主。重点是继续加快件杂货运输集装箱化的进程,鼓励内支线集装箱运输;推进煤、油、粮、矿等货物专业化运输系统建设,有计划地支持LPG、LNG运力的发展。 第六十二条 加速船型结构调整,优化船队构成。 海洋船队的船型结构要适应国内外运输货物的变化,在不断提高运输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实行大中小型和专业化与多用途相结合的方针,继续推动海洋运输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大型集装箱船、LPG船、LNG船、滚装船以及大型散货运输船和专用化学品船。 建立结构合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集装箱运输船队。远洋干线集装箱船队应向大型全集装箱船方向调整,近洋和沿海航线集装箱船队应向中小型方向调整。 建立国际海运大型现代化油轮船队,提高油运运力调控能力,远洋航线鼓励发展20-30万吨级原油运输船。 散货船队在维持现有规模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大型专业化的散货运输船舶,远洋航线鼓励发展10-20万吨级散货运输船。沿海散货船队发展与航道整治规划相适应。 第六十三条 略 第六十四条 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航运市场。 对从事国际航运的船公司要建立明确的技术经济标准和条件,在班轮运输、船舶代理、多式联运及外国船公司在华设立经营机构等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惯例基本接轨的管理制度。 加强对沿海航运市场的监督管理,重点是强化市场的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市场准入管理模式由"审批制"逐步向"登记制"过渡。 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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