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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

作者: 来源:中国航贸网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22日 00:00:00
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 根据推进川江及三峡库区船型标准化工程的需要,我部组织研究开发了《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现予发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川江及三峡库区标准船型,是指按照我部公布的《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建造或者符合主尺度要求的船舶。 我部公布的《船舶技术方案》中有强制性指标或项目的,川江及三峡库区标准船型还应当满足这些强制性指标或项目。 二、《船舶技术方案》是满足《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对船舶主要经济技术条件进行规范的技术性文件。《船舶技术方案》由我部组织研究开发;对于我部没有公布《船舶技术方案》的船型,或者市场急需的船型,航运业者可自行委托有关船舶设计单位在满足主尺度系列要求的基础上研究开发《船舶技术方案》。该《船舶技术方案》由我部委托的中国船级社会同有关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由我部公布,列入标准船型。 三、我部委托中国船级社对《船舶技术方案》的内容和项目进行研究和维护。 《船舶技术方案》的研究开发和评审,要妥善处理好技术进步与“安全、环保、经济、美观”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船舶大型化与航道等级的关系,要通过技术进步促进航运和船舶结构调整,对于实践证明有利于安全与环保、显著改善船舶性能的关键技术与要求,要逐步通过并反映在《船舶技术方案》中,上升为强制性标准。 四、航运业者应当按照我部公布的《船舶技术方案》建造船舶。除有关强制性标准外,航运业者可以对《船舶技术方案》进行修改,但不得改变船舶的主尺度;船舶的审图、检验、发证等,按照船舶检验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五、加强对船舶建造的管理。各有关省(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船型标准化的宣传力度;要采取措施,落实基层船舶检验局(处、所)的责任,切实加强对船舶建造的管理,在船舶建造的审图、检验、发证等环节中,确保出厂船舶符合《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标准和有关《船舶技术方案》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对于航运业者自行委托有关船舶设计单位研究开发的《船舶技术方案》,中国船级社要及时组织评审报部。 六、我部以前有关川江及三峡库区标准船型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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