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关闭窗口

泉州市府五政策为物流业“撑腰”

作者: 来源:中国航贸网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09日 00:00:00
泉州市政府近日出台了一份《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重点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和专业物流中心,并鼓励发展第三方物流。 
  《意见》提出:到2010年,要形成与泉州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基础框架;到2020年,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和专业物流中心等现代物流业及其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基本完善,信息网络技术在物流领域得到应用,物流供应链、多式联运结构基本形成。 
  为实现这一目标,泉州市将提供以下五项相关政策保障。 
  保障一:规范审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决定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并取消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和联运代理的行政性审批,取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 
  保障二:用地支持 
  经批准的物流园区、工业集聚区中的物流企业用地享受省政府《关于保障工业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物流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物流企业用地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物流园区、工业集聚区中的物流企业,将被减免部分影响地价水平的收费。 
  保障三:改善税收管理 
  泉州市将依据福建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 
  物流企业单纯经营货物运输业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税,符合代理规定的代理与货物运输有关业务的收入按“代理业”征税,允许扣除与代理业务有关、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部分费用。 
  保障四:提供财政支持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安排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建立必要的物流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支持重点物流企业发展、重大物流设施和重要物流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对列入本级政府重点项目的,规划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物流企业,同级财政应给予一定的贴息贷款支持。 
  保障五:建物流绿色通道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适当放宽城区内配送车辆的管制,为城区内配送车辆在城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支持绿色环保物流技术的推广和普及,提高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打印本文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