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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17日 00:00:00点击数:   中国航贸网  我有话说(人参与)

货主拒向船公司交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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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去年的国际码头作业费(THC)暴涨风波后,华南货主再度与船公司进行对决。经营台湾至香港和华南航线的8家船公司,原定自7月1日起向香港和华南收货人收取紧急燃油附加费——每标箱440港元(约400元人民币)。不过,由于遭遇香港、澳门以及华南收货人的联手抵制,该项费用被迫暂停。深圳国际贸易货主协会秘书长俞道江日前称,已将事件始末向交通部提交报告,尚未有明确说法。

  三大组织呼吁联手

  上月底,东方海外集装箱航运(香港)有限公司、德翔航运有限公司等8家经营台湾—香港/华南货运航线的船公司突然宣布,自今年7月1日起,向台湾前往香港及华南的集装箱征收每个标箱港币440元(约400元人民币)的紧急燃油附加费。该费用的对象是在香港和华南的收货人,不论运费是否已在台湾缴付。据了解,参与的船公司差不多包括提供台湾航线货运服务的所有船公司。

  深圳国际贸易货主协会秘书长俞道江介绍,每年台湾—香港/华南贸易的货量接近100万个20尺集装箱,以此计算,此次船公司向香港及华南收货人收取的紧急燃油附加费逾每年4.4亿港元。“燃油附加费一向是运费的一部分,并由缴付运费的一方缴付。如果船公司因客观因素收取燃油附加费,也应事先与货主协商解决。”

  “差不多所有经营台湾—香港/华南线的船公司,同一时间征收同一项新收费,置付货人于毫无选择的余地,是一种完全反竞争的行为。”香港付货人委员会主席林宣武说。

  在此情况下,香港付货人委员会、澳门付货人委员会与深圳国际贸易货主协会三大组织呼吁收货人,联手抵制这种不合理行为。

  货主暂胜等待说法

  “自从我们作出强硬表态后,原定于7月1日起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目前并未收取。”俞道江说,早先已将事件始末向交通部提交报告,目前正等待交通部予以明确说法,希望取得交通部的支持。

  事实上,船公司与货主之间积怨已久。公开资料显示,长久以来,在我国依靠海运出口的货物中,80%以上都采取了FOB条款(即由国外买主付款)。在此情况下,国外买主享有指定船公司的权力。这样一来,船公司的直接客户是国外买家,中国货主的地位由托运人变成了发货人,这就使得货主对船公司没有选择权。货主没有选择权,也就失去了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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