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截止到201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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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收藏】 【打印文章】 2011年10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下列企业符合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条件,予以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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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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