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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0年度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申请的通知

点击数: 作者:马珣 收藏 打印文章 2010年09月29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文件    厅水字[201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财政厅(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近年来,受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内河航道应急抢通任务繁重。为此,中央财政自2008年起设立专项资金对内河航道应急抢通工作给予补助。为做好2010年度应急抢通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一)《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中的内河高等级航道(不含长江干线);
  (二)国境、国际河流航道;
  (三)为保证水路重点物资(指市场供应紧张对国家经济运行和社会安定造成重大影响的粮食、电煤、原油等)应急运输、人员运送,需要紧急抢通的其他重要航道。
  二、申报条件
  上述内河航道因发生下列情况,对航道、整治建筑物、过船设施、航标等的损毁修复所发生的应急抢通费用。
  (一)特殊水情,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超出《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规定的范围;
  (二)特殊冰情,封冻河流出现冰塞,形成壅水上下游水位差大于0.5米;
  (三)地震,等级大于6级;
  (四)国境国际河流因国防、外交等应急需要的;
  (五)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沉船、山体滑坡等引起的航道破坏,或过船建筑物因突发事件遭到破坏。
  三、时间范围
  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期间发生的应急抢通工作。
  四、申报要求
  (一)请就2009年补助资金(含地方配套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效益及效果,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改进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并报送总结报告。
  (二)报送应急抢通资金补助申请报告。
  (三)填写《2010年度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申请表》(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下载)。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财政厅(局)联合报送2010年度申报材料,于2010年10月10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35份、财政部经济建设司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文件。
  联系人:王宇川  吴琼
  联系电话:010-65292856  13910506907
  电子邮箱:syshdc@mot.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财政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来源:中国航贸网 责任编辑: 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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