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关总署2010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第21号公告规定,以下三类重点固体废物不得与其他非重点固体废物品及不属于固体废物的货物混装在一个集装箱内进口至中国。
废纸类
废金属类
废塑料类
因此, 我司从海关总署公告生效之日起,将不接受任何上述货物的混装订舱。
敬请告知, 谢谢配合!
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