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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外自4月1日征收大陆出口至伊朗保险附加费

点击数: 作者:邢海红 收藏 打印文章 2011年04月07日

  自4月1日起(按实际装船日),对中国大陆(海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广西省,广东省除外)出口至伊朗的货物征收保险附加费(IIS),此费用向海运费付款方征收。具体金额如下:
  USD25 / 20'GP
  USD50 / 40'GP&HQ
  USD25 / 20'冷柜
  USD50 / 40'冷柜。

来源:中国航贸网 责任编辑: 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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