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按照海关规定来自东盟(即东南亚国家联盟,包括: 缅甸、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老挝以及文莱)的进口货物可以享受特惠关税待遇,但其必须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直接运输规则。所以货物若经蛇口港中转,则应安排“国内中转”方能满足这一要求。
为使客户能更好地理解以便进口货物安排得以顺利进行,现将“国内中转” 、“国际中转”在操作上的区别具体说明如下
国内中转 (Domestic transshipment)
- 货物在蛇口卸船前两个工作日,进口商须向我司提交详细的中文报关资料(包括原产国别、贸易国
别、海关商品编码、价值、贸易性质、件数等)以便向蛇口海关申报舱单。卸船后船代将递交进口
中转申请,获海关审批同意后由我司安排 经内河直航至目的地码头。
国际中转 (International transshipment)
- 货物在蛇口卸船前进口商无须提交任何中文资料,卸船后也无须作进口中转申请,而是由我司向
蛇口海关简单申报提单数据后即可安排驳船在蛇口收货再途经香港转运到目的地码头。
正常情况下,在船到中转港前两个工作日,如未能收到客户中文补料或客户在补料上未注明“国内中转”并提供详细报关资料,则我司将统一于船到前向蛇口海关申报“国际中转”。另外,我们已将可安排“国内中转”的华南区码头列表公布在我司网站上供客户参考。在此提醒贵司,若进口货物需要直航经蛇口“国内中转”的,请务必通知发货方在起运港订舱时特别提出要求,以确保提单目的地属于上述可安排“国内中转”码头之一。
特此通知!
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
201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