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929(2010)号决议,开始对伊朗实施新一轮的制裁。随之,美国针对伊朗的制裁新法案(CISAD)扩大了对伊朗的制裁范围,同时受这些制裁法案影响的主体范围也可能变得更加广泛,为避免因承运这些法案所禁止的货物而受到惩罚,中海集运决定禁止接受目的港为伊朗的下列货物订舱:
(1) 任何作战坦克、作战装甲车、大口径火炮系统、作战飞机、攻击型直升机、军舰、导弹或导弹系统或相关材料,包括零部件,或安全理事会或第1737(2006)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委员会”)确定的物项;
(2) 石油精炼产品或设备;
(3) 某种可能有助于伊朗提高进口石油精炼产品能力的任何其他产品、设备或货物。
因此,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各订舱代理在订舱前了解货物的用途,订舱时在中文品名栏位中注明货物用途。
非常感谢您的配合!
特此通知!
中海集装箱运输上海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