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月1日起所有运至欧洲各港货物将严格执行欧洲24小时预配舱单制度,我司现将从欧洲方面收到的最新通知予以告知,如下:
现有欧盟海关条例的变更将适用于所有于2010年12月31日午夜后开航的船只(实际受影响船名航次将在短期内另行通知)这就是以下将提到的欧洲航线24小时预配舱单制度,也称EU24。正如你们所知,对于从非欧盟国家进入欧盟成员国的进口货物,在非欧盟港口开始装货前24小时必须将入境概要申报单(ENS)提交至第一个抵达欧盟港口的海关。
ENS必须由EDI电子发送,我司现在已处在更新我们的全球舱单单系统以适应这一需求的最后阶段。最初的ENS及随后的更正和回复,比如欧盟的MRN将通过我们的舱单系统由EDI进行管理。我们当地的办公室将联系客户以确定是否需要提出疑问。
提交ENS所需的信息将与现有的SI基本相同。不同的是ENS对地址,货物描述及任何所提供的号码的精确度要求更高。以下是额外需要提供的信息
1、海关编码(规则要求4位,但最好提供6位)
2、收货人、通知方及发货人的EORI号码(此项非必须,但尽可能提供)
对于第一项,含糊不清的货品描述将被欧盟海关拒绝。后面的链接提供了可以接受的货品描述的例子。假如已知海关编码,我们要求除了在提供详细货描外许提供至少4位海关编码,最好为6位。
EORI在之前2010年7月14日的文件中已做过解释。后面提供了相应文件的链接。如有也请提供EORI号码。
这里有一些流程的更改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客户。最重要的是SI需要提前发出。我们需要在规定的有限时间内录入数据至单系统并发送ENS。我们将努力做到及时发送ENS以备欧盟海关查询。发送SI的截止时间将由起运港的当地办公室在将近12月31日前宣布。
新规则要求非常明确,而且我们必须获得SI才能发送ENS。假如我们不能及时从客户处获得信息,我们将无法提交ENS,货物也将无法装船。
对于我们的NVOCC客户,EU24允许他们自行提交ENS。根据欧盟规定这将受制于承运人及NVOCC之间的协议所规定的相互义务。具体细节将适时宣布。
更新我们的系统的工作已经导致了一些额外的投入。这些额外工作,即使是自动化流程,也将导致额外的成本。我们正在考虑征收ENS管理费。此费用将被尽力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但是我们相信要求分担额外的支出是公平合理的。
特此通知!
川崎汽船(中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部
201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