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订舱货主、货代:
接到我司船代的通知,现提醒各货主、货代有关洋山港漏装操作的注意事项如下:
由于洋山保税港区对海运出口货物实施“放行信息电子化管理”试点,对改配、退关箱业务要求客户去港区办理《出口货物在港证明》。
我司船代在申报漏装时发现以下情况:如果客户申请漏装的同时,又去港区办理了《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则会导致该票提单在港区系统中显示为“删单重报”的状态,即使海关同意漏装申请,港区也无法对该票提单进行放关。因此,申请漏装时,请务必通知客户不要去港区办理《出口货物在港证明》。
如果由于违反程序、额外办理了该证明而导致港区不能放关、集装箱无法上船等情况,我司亦爱莫能助,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日本邮船(中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