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航贸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实施《73/78防污公约》附则V2011年修正案的通知

点击数: 作者: 收藏 打印文章 201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文件


海船舶〔2012〕79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实施《73/78防污公约》附则V2011年修正案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有关单位: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届会议于2011年7月15日以第MEPC.201(62)号决议通过了《73/78防污公约》附则V的2011年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详见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2年53号),以替代现行的附则V,并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修正案对垃圾进行了重新定义和分类,并对垃圾的排放做出了新的规定。垃圾排放的基本原则由原来的“原则性许可”改变为现在的“原则性禁止”。同时,修正案对《垃圾管理计划》、《垃圾记录簿》和垃圾公告牌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修正案将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沿海航行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式平台。
    为了全面履行修正案,防止船舶垃圾污染,保护海洋环境,现就实施修正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修正案的内容,切实领会有关要求。要做好内部培训和对外宣传工作,及时向辖区内相关船公司、港口、码头和船舶垃圾接收单位等广泛传达修正案的新规定,并督促各单位及早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在规定期限前满足修正案的相关要求。
    二、排放垃圾应严格按照修正案第3、4、5、6条规定执行。
    三、关于垃圾公告牌、《垃圾管理计划》和《垃圾记录簿》的配备要求
    (一)总长在12米及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式平台,均须配备并张贴垃圾公告牌,向船员和乘客公布船上的排放要求。垃圾公告牌应布设在厨房区域、餐厅、起居室、驾驶台、主甲板、其他船员工作和生活处所及船上乘客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显著位置。
    总长12米及以上,但不满400总吨的船舶应至少配备两块垃圾公告牌;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至少配备三块垃圾公告牌。
    (二)1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经核准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式平台,须配备并执行《垃圾管理计划》。该计划应按照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2012垃圾管理计划制定导则》(MEPC.220(63)号决议)要求进行编写。
    (三)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经核准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式平台,均须配备《垃圾记录簿》,并按规定格式做好记录。
    四、关于港口接收设施及接收证明
    (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督促辖区内相关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船舶修造、拆解作业单位设置充足的垃圾接收设施,避免因接收设施不足造成船舶不当延误。
    (二)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按照修正案规定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18条要求,为向港口接收设施排放垃圾的船舶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证明》。
    五、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依据修正案的规定,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对到港国际航行船舶进行监督检查。沿海航行船舶应于2013年4月1日起符合相关要求,并接受海事管理机构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海事管理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各单位在执行修正案过程中如有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我局。


2012年11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来源: 责任编辑:
中国航贸网支持单位
品牌活动
  • 中国国际物流节
    中国国际物流节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等六大部委及二十余家国家级社团机构支持,…
  • 中国国际运输与物流博览会
    中国国际运输与物流博览会
    中国国际运输与物流博览会是中国国际物流节核心活动之一,是目前中国乃至亚洲最大的物流展览会,自1…
  • 中国货运业大奖
    中国货运业大奖
    中国航务周刊杂志社、界上传媒主办的中国货运质量跟踪调查暨第八届中国货运业大奖评选活动……
  • 中国国际航运文化节
    中国国际航运文化节
    2011中国国际航运文化节将于2011年6月24日-26日举行。历届航运文化节均得到中国交通运输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