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航贸网!

交通部关于加强承运进口废物管理的规定

点击数: 作者: 收藏 打印文章 1996年08月20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进口废物的运输管理,配合国家有关部门防止有害废物非法进入我国污染环境,根据我国加入的《1989年控制有害废物过境转移巴塞尔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和国际航运惯例,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我国外贸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承运我国禁止进口的废物。   第三条 承运我国允许进口的废物的承运人在托运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满足下列4个条件后方可接受订舱。   (一) 提供我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二) 提供我国商检机构或我国国家商检局指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合格证明;   (三) 提供贸易合同的正本复印件或其编号或收货人的书面确认;   (四) 提供收货人的详细名称、地址。   第四条 承运人应签发记名提单,不得签发指示提单。   第五条 进口废物运抵国内目的港后,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提货的,作为无主货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由收货人承担一切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按照上述规定进口到我国港口的废物,凡不符合我国废物进口标准的,收货人应当依法负责退货,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七条 承运人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运输的,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退运。   第八条 各港口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物资入境。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以上规定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日起实施。
来源:中国航贸网 责任编辑: snet
中国航贸网支持单位
品牌活动
  • 中国国际物流节
    中国国际物流节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等六大部委及二十余家国家级社团机构支持,…
  • 中国国际运输与物流博览会
    中国国际运输与物流博览会
    中国国际运输与物流博览会是中国国际物流节核心活动之一,是目前中国乃至亚洲最大的物流展览会,自1…
  • 中国货运业大奖
    中国货运业大奖
    中国航务周刊杂志社、界上传媒主办的中国货运质量跟踪调查暨第八届中国货运业大奖评选活动……
  • 中国国际航运文化节
    中国国际航运文化节
    2011中国国际航运文化节将于2011年6月24日-26日举行。历届航运文化节均得到中国交通运输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