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水字[2010]60号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09]59号),《有机过氧化物储运安全规范》列入2009年度国家标准制定计划,计划编号为:20090275-Q-469。我部组织有关单位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已完成该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使其更趋完善,现送去《有机过氧化物储运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0年12月1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若无修改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陈正才
电话:010-65292225,传真:010-6529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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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范贵根,
电话:021-23115356、23115352,传真:021-23115299
电子邮箱:fan_gg813@sohu.com,
邮编:200003,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附件:《有机过氧化物储运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O一O年十一月十日(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