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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8日 12:07:05点击数:   长江航务管理局  我有话说(人参与)

一大波福利来袭!长航局推出服务港航企业22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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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20年长江港航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长航局推出三大类22条服务举措,以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强对长江港航企业服务保障,推动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港航企业生产恢复
  01 优先保障重点抗疫物资运输。
  疫情防控期间,对载运疫情防控、生产生活等重点物资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优先核查、优先审批、优先维护,三峡通航管理部门优先安检、优先过闸,长江引航机构优先安排引航。
  02 保障船员生活需求。
  疫情防控期间,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有就医需求、港内停泊船舶有生活物资需求的,协调提供相关便利或服务;三峡通航管理部门为三峡坝上待闸船舶船员提供免费交通船。
  03 推行证书延期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可暂不换证,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对已批准同意新建长江干线省际客船和长江水系省际液货危险品船的有效运力批文,有效期可延长1年。
  对于国内航行船舶,其船舶、船员、船公司相关证书如在疫情期间到期且无法按期办理年检、审核或核发的,可“延期办”或“先办后补”。
  04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疫情防控期间,落实港口建设费和油污基金减免相关政策,推行多元化缴费方式,实现扫码便捷支付,提供缴费便利。
  05 减轻企业、船员迎检负担。
  全面推行长航系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问题。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期间,海事管理机构对无明显违法行为的船舶不登临检查;探索远程核查方式,对远程信息核查无误的,原则上不进行探索远程核查方式,对远程信息核查无误的,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检查。
  06 减轻船闸检修对航运影响。
  三峡北线船闸和葛洲坝二号船闸计划性停航检修延期一年,至2021年3月16日开始。
  07 指导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指导长江省际客船、载货汽车滚装船运输企业落实疫情防控部署、适时编制完善复工计划方案。疫情防控期间,海事管理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申办业务“加速办”;推行国际航行船舶海事业务 “不停航”“不见面””办理。
  二、提升航运基础保障能力
  08 稳步推进航道整治。
  开工建设朝天门至涪陵、江乌二期等工程项目;力争武安段6米水深航道整治工程交工试运行、长江口南槽一期航道整治主体工程完工。
  09 提升部分航道维护尺度。
  岳阳至武汉枯水期航道维护尺度由4.0米正式提高至4.2米,武汉至黄石枯水期航道维护尺度由4.5米正式提高至5米,芜湖高安圩至芜湖长江大桥枯水期航道维护尺度由6.0米正式提高至7.5米。福姜沙中水道维护宽度由400米试运行提高至420米。
  10 做好航道维护保障。
  做好长江干线太平口、九江、福姜沙等重点水道养护工作;巩固深化“擦亮行轮的眼睛”航标专项行动成果,研究桥区、港区等重点水域航标配布优化方案,条件具备的水域优先实施,继续开展库区塔形岸标大型化建设。
  11 提升过坝运输组织效率。
  积极推动三峡枢纽水运新通道和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建设。严格落实船舶过闸申报制度和枯水期葛洲坝三江吃水动态控制标准,进一步优化通航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完善过坝船舶联动控制机制。
  12 加强水上服务区建设。
  推进芜湖、武汉、荆州、重庆等地水上综合服务区建设。在三峡通航综合服务区免费提供船员流动课堂、船员书屋、水上交通、体育健身、电脑网络等服务,增加安检靠检点(905、906趸船)。
  13 推进船舶防污染能力建设。
  在江苏段“一零两全四免费”船舶污染物治理模式基础上,全面实施捍卫美丽长江“一零五全三提升”攻坚行动。
  建设并推广运行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实现长江全线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电子化,为船舶提供在线预约水污染物交付处理服务。
  协调配合宜昌枝江、武汉青山、南通阳鸿等13座洗舱站建设。协调配合完成长江干线集装箱、客滚、3000吨级以上客运等87个专业化泊位岸电建设,开展商品汽车滚装船和集装箱船使用岸电试点,长江干线省际客船先行全部完成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
  14 强化气象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加强与气象部门战略合作,联合湖北省气象局完成长江航运19个气象站点建设。
  15 加强船员队伍建设。
  加大船员培养力度,建议校企合作、校企联动的船员培养模式。推行船员知识更新线上培训和考核全覆盖,推进船员差异化培训及实船考试,研究加强客船、危险品船船员实船实操考试。
  三、深化行业综合服务
  16 提升审核审批效率。
  继续对长江水系省际客船和危险品船运输许可的审批期限缩短至10个工作日。推行船舶登记、船员证书并联办理,以及异地办证、当场办结、容缺后补等举措。
  17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推行运输经营、海事业务行政审批“一网通办”;实现海事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90%。江苏段主要海事政务窗口和部分港口码头设置24小时自助服务站,便利企业和船员业务办理。
  18 加强行业信息引导。
  落实长江航运价格统计调查要求,编制发布长江航运价格指数;及时发布景气指数、工资指数等;发布长江干线省际客船、长江水系省际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市场监测分析报告;汇编长江水系航运统计资料。
  19 推进行业数字化应用。
  建成数字航道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电子航道图向赣江等支流推广应用;航道公共服务信息实现多行业平台同步推送。建设长江航运数据中心,为长航系统及长江航运行业提供信息交换共享服务。
  20 拓展信用信息应用。
  完善长江干线省际客船、长江水系省际危险品船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监测系统,修订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促进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推进三峡通航诚信记分及其分析评估和结果应用;在江苏段试点应用信用报告或信用承诺制。
  21 深化“阳光引航”服务。
  建立并实施《长江引航中心引航服务标准》;保障集装箱班轮船期;对接港口企业转型需求,为港口规划布局调整提供引航专业技术服务,为40万吨超大型矿砂船、2万TEU集装箱船等特种船舶提供特殊引航服务。
  22 服务沿江自贸区建设发展。
  优化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机制,推进船舶通关“一站式作业”,实现“联合查验、一次放行”;推进交通运输工具“单一窗口”申报应用率达到100%;落实“开放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业务、取消船舶所有人注册资本中资不低于50%的限制”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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